一、总则
1. 为规范招标采购中心部门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招标采购中心内部各项事务的决策和讨论。
二、议事机构及成员
1. 部门议事机构为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外部专家、法律顾问等参加会议。
三、议事范围
1. 制定和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
2. 审议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方案、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3. 确定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入围名单和中标结果。
4. 讨论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质疑和争议。
5. 研究部门内部重要工作安排、人员调配及绩效考核等事项。
四、议事程序
1. 议题提出
(1)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2)议题应明确、具体,并附有相关背景资料和建议方案。
2. 议题审核
(1)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对于重要议题,可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论证。
3. 会议通知
(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后,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参会人员应做好会议准备,熟悉议题内容。
4. 会议召开
(1)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
(2)会议首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议题背景、目的和建议方案。
(3)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4)部门负责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提出初步决策意见。
5. 决策形成
(1)对于一般性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
(2)对于重大议题,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应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3)决策形成后,应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6. 会议记录
(1)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内容、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五、监督与执行
1. 部门议事决策应接受学校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决策形成后,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决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3.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附则
1. 本议事规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