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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辉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项目的处理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3

关于江西辉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项目的处理公告



江西辉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满根,授权人:龚小黎)参与我新余学院部分办公场地及实验场地改造项目采购投标,该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后,以地面找平厚度与施工图纸不符为由提交弃标函,放弃中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江西辉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的行为,我校决定将江西辉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新余学院采购黑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新余学院所有采购项目。

希望各投标供应商引以为戒,严格恪守投标承诺,诚信参与采购活动。




新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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