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与工程招标办公室是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招标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采购的政策、制度和各项规定;制订并实施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
二、组织与实施学校委托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自行采购、零星(协议)采购,协助学院(部门)自行采购;
三、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与工程招标申请,审核、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环节归口于物资采购与工程招标办公室;
五、联系立项单位牵头制定招标文件,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参数、基本评分标准、经合法的审核单位审核后的装修修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基本资质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预算计划等。
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负责监督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以及合同公告备案等;
七、负责受理招投标采购的投诉和质疑。负责招标程序投诉和质疑的书面回复;督促经费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建设参数、评分标准和资质要求等的投诉或质疑作出书面回复;
八、负责合同的审查与会签、督促履约和合同备案公告;
九、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十一、协调、参与采购(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二、建立校内采购评标专家库;对全校二级单位分管货物和服务购买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
十三、遴选、管理并考核社会代理机构;
十四、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设备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进行考察论证;
十五、建立招标全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办公室的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采购招投标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八、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十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